管理制度

财务会计学院学生干部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3-06-03作者:

为加强我院学生干部队伍建设,推进规范化管理,提高学生干部队伍整体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一、学生干部来自广大学生,通过民主选举或在自荐和组织推荐审查的基础上由班级表决产生。

二、团总支、学生会应按照严格的标准和一定的程序选拔学生干部,要保证学生干部的质量。团总支、学生会应根据需要,经过面试、复试、考察、试用,合格后方可聘用为正式学生干部。

三、学生干部应具备的素质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遵纪守法,思想觉悟高,品德高尚,热心公益,不计较个人名利,甘于奉献。

(二)学习勤奋努力,学习成绩优良。

(三)有健康的心理素质,有较强的交际、协调、组织工作能力,作风民主,办事公道正派。

(四)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在日常工作、学习中起到模范作用。

(五)在同学间起到桥梁纽带作用,热心为同学服务。

(六)有较强的荣誉感,对内对外活动中维护学校整体形象。

(七)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担任学生干部

(一)违法国家法律法规者;

(二)思想道德败坏、办事不公,有损学生干部形象,在学生中威信较低,不能起到表率作用者;

(三)违反校纪校规并受到纪律处分者;

(四)有旷课、逃课、考试作弊等违纪行为,学习成绩较差者;

(五)违反团总支、学生会纪律情节严重者;

五、各部门的干部选拔、任免,应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注重思想品德、学习态度、学习成绩、工作表现,严格按条件及程序产生。

六、学生干部须按时参加工作例会,不得迟到、早退或无故缺席,如确有课有事要请假须会前向辅导员请假,三次请事假按一次缺席对待(公假、病假例外);如会前要迟到或会中早退者须提前向负责人请假,无故迟到或者早退两次视为缺席一次。无故缺席者,事后应负责人书面说明;二次无故缺席者,事后应向辅导员作书面说明,并在例会上给予批评和警告;三次无故缺席者,作自动离职处理。

七、每次例会各学生干部要认真做好考勤和会议记录,明确本部门工作开展情况,并积极主动配合其他部门,机构的工作。

八、对学生干部进行培训,提高其自身素质和工作能力及水平,促进学生干部的全面发展。培训分为新干部培训、基本素质培训、干部岗位职责培训等。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政治思想教育,学生工作思路探讨,基本工作方法,基本能力素质等。

九、团总支、学生会应主动、积极地为学生干部提供机会,创造学习和锻炼的条件,使学生干部在学习和实践中提高素质。

十、对团总支、学生会全体学生干部都要进行考核,考核办法如下:

(一)每学年考核一次,分优秀(85分以上)、良好(70—85分)、合格(60—70分)、不合格(60分以下)四档。考核不合格者,根据具体情况做出劝其辞职或直接免职处理;符合淘汰条件者,根据具体条件予以淘汰。

(二)每次考核完毕,公示各干部考核成绩,无异议即为最终成绩;

(三)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学生干部,考核后予以表彰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