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劳动考核标准
为了进一步优化我院的教学环境,培养学生的良好卫生习惯,更好的督促全体同学搞好校内卫生,特制定义务劳动考核标准。
一、考核范围: 本院所属流动教室
二、基本要求:
1、平日卫生打扫时间应在规定完成(午13:40;晚21:00)
2、学生工作办公室每天检查两次(早7:50 午13:50),每周三组织一次卫生大扫除。
三、室内卫生要求:
1、地面保持清洁卫生,每天至少拖一次;
2、保持门窗清洁干净,窗槽无杂物;
3、讲台保持清洁无灰,讲台下面物品摆放整齐;
4、黑板干净且下槽无粉尘堆积;
5、教室卫生角清洁工具摆放整齐,无垃圾堆积;
6、教室桌椅整体布置整齐。
财务会计学院
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6年0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