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制度

财务会计学院本科专业课程负责人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15-09-01作者:

课程建设是专业建设的主要组成部分,建立课程的负责人制度是推动课程建设,提高课程建设质量的前提,课程负责人应分批实施,应优先在专业核心课程设立专业负责人,为此特制订本条例,具体如下:

一、建立课程负责人制度的原则

1.围绕人才培养方案建立非公共课课程负责人制度;

2.课程负责人可以按一门或课程组来设置;

3.课程负责人由系上推荐,上报学院审批,报教务处备案;

4. 课程负责人任期两年。

二、课程负责人的选聘的条件

1.能正确把握高等教育的发展规律,责任心强,为人师表,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

2. 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较强的教学水平,原则上应担任本课程及相关课程教学三年以上,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好;

3.系统掌握本课程理论知识和发展动态,熟悉课程建设内涵,对课程建设有思路;

4.课程负责人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双师型优先),重点课程应为副高以上职称,其他课程可以先设课程代理负责人。

三、课程负责人的职责

1.根据人才培养目标,负责本课程的建设规划和教改(课程在人才培养方案中课程体系中的地位、教学大纲、教材建设、精品课程建设、教学方法和手段);

2. 负责组织制定和修订课程标准和课程的实施计划;

3.负责组织课程教材建设,推荐征订、校本教材建设;

4.参与课程教学团队建设,包括教师的引进、培养和团队建设;

5.参与本课程教学文件审核;

6.负责本课程考核,严把试题质量,推动建立本课程试题库;

7. 负责课程网站建设、电子课件等教学资源共享平台建设。

四、课程负责人的权利

1.担任本课程的优先权;

2.参与本课程教改的优先权;

3.参与本课程主讲教师的安排;

4.参与本课程有关的进修、培训和交流的优先权;

5.其他和本课程有关的优先权;

6. 获得学院奖励的权利。

本细则公布之日起施行,学校有关制度变化时,以学校文件为准,本制度由金融与会计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