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制度

财务会计学院课程考核和试卷批阅的补充规定

发布时间:2015-09-01作者:

根据教务处《陕西国际商贸学院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规定》(陕商院教〔2014〕32 号)文件精神,结合工作中实际情况,为了保证课程考核、试卷批阅统一规范,经学院领导研究决定,特制定本规定,具体如下:

1.考核成绩的评定与记载,按照《陕西国际商贸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执行。

2.学生的课程总成绩可由平时成绩、实验成绩和卷面成绩等部分组成,没有实验的课程由平时成绩和卷面成绩两部分组成,卷面成绩所占比例不低于70%;有实验的课程由平时成绩、实验成绩和卷面成绩三部分组成,卷面成绩不低于60%。其它考核方式及各部分在课程总成绩中的具体构成比例,依据教学大纲(课程标准)执行。

有独立实验课程的,成绩由平时成绩、实验成绩和卷面成绩三部分组成,比例为:2:2:6。

3.平时成绩由任课教师根据学生考勤情况、完成作业情况、课堂讨论和测验成绩等综合评定,平时成绩和实验成绩具体要求按照《财务会计学院平时成绩管理细则》执行。

4.(1)笔试试卷由系(教研室)负责组织教师以流水作业的方式,依照评分标准与参考答案集体阅卷(不少于三人),用红笔评阅,书写工整,易于辨认。阅卷、总分教师只在每本试卷(以教学班为单位)第一份试卷签全名,其余要签姓。

(2)填空、选择、判断等题型,正确的打“√”,错误的用下划线标出且批阅标记“√”只能在答案处。其它题型,部分错误的用下划线标出,并按步骤或知识点分步给出得分或零分。对于回答不全的(不全对),要在其后下划线以标记。填空、选择、判断等题型的小题前都应有得分;大题均在题号处给出本题实际得分,并将各大题的得分填入试卷卷首的得分栏内。

(3)给分标记及试卷分数一般不能涂改,若有改动,应在笔误处(得分、对号、下划线)上打“=”且在旁边要签全名。

5.任课教师应在考核结束后一周内,在教务管理系统中录入学生成绩。并将任课教师、系审阅签名后的纸质学生成绩单一式二份交学院办公室存档,公共课成绩单由任课教师所在院(部)汇总后送学院。学生未经选课程序修读的课程成绩不予记载。

6.学生缓考、重修课程考试成绩、教务系统中未注明具体任课教师的课程(环节)考核成绩由教学秘书负责录入。

7.试卷以教学班为单位装订。试卷归档及材料装订顺序:封面、命题明细表、评分标准与参考答案、考场记录表、学习情况登记册、试卷成绩统计表、试卷质量分析表、学生成绩单(含平时成绩、实验成绩、总成绩及构成比例等)、空白试卷、学生试卷(按成绩统计顺序排列)、封底。

同一年级有若干班使用同一套试卷者,第一个班按上述要求装订,其余教学班可不装订“命题明细表、评分标准与参考答案”。公共课试卷除上述要求外,须按课程进行成绩分析,并将命题明细表、评分标准与参考答案、课程成绩质量分析表等单独装订成册。

专业方向课涉及多个班,以课表上每次上课作为一个教学班来装订和做试卷分析等工作,若教学办人数超过学校模板表格人数,任课教师可灵活组合教学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