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制度

财务会计学院平时成绩管理细则

发布时间:2015-09-01作者:

根据《陕西国际商贸学院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规定》(陕商院教【2014】32号)和《陕西国际商贸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陕商院教【2014】195号)的规定,结合我院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平时成绩管理细则。

一、平时成绩占总成绩的30%,集中实践课程或实践学时占总学时30%以上的课程平时成绩占总成绩的40%,包括考勤、作业、课堂讨论及表现、阶段性测验、实验、笔记等。

二、学生成绩表中的平时成绩不得少于三项,都按百分制填写。其中

考勤占的40%,作业不低于10%,其他考核项目及比例由任课教师自行决定。

三、平时成绩采取扣分制。旷课一学时扣4分,迟到、早退一次扣2分,请假一次扣1分,扰乱课堂教学秩序一次6分;作业扣分任课教师可根据作业次数、难度和质量酌情处理;笔记、课堂表现扣分由任课教师自行决定,但应当在平时成绩原始登记表中注明,以便有异议时核查。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考试资格:

1.学生缺课达本课程总学时三分之一(含)以上(病假除外)者;

2.作业缺应交次数的二分之一(含)以上者;

3.实验课缺课或缺交实验报告累计四分之一(含)以上者。

五、凡取消考试资格的,任课教师应在结课前一周在院办专用表格中登记学生名单,并在班上公布,取消考试资格的不得参加考试。

六、平时成绩总成绩在60-100分之间应基本符合正态分布,90分以上学生不得超过学生总数的15%,平时成绩应按百分制填写在成绩表上,平时成绩各栏必须明确具体项目及占平时成绩的比例。

七、平时成绩的原始记录一般由任课教师保留,保留时间应到下学期初学生无异议为止。学院根据工作需要可对平时成绩原始记录进行检查和收交。

八、学生和辅导员对平时成绩的认定可以质询和监督。对任课教师有违公正、公平原则的可向学院反映。

九、对任课教师不按规定执行的按相应教学事故处理。

十、本细则从公布之日开始实施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