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制度

财务会计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工作职责​

发布时间:2015-09-01作者:

第一条 财务会计学院教学工作分委员会负责全院的教学改革、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学管理等重大决策。

第二条 教学工作分委员会在院长和主管教学副院长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三条 教学工作分委员会设主任一名,秘书一名,委员若干人。主任由院长担任,委员由分管教学的副院长、学科资深教授和系主任组成,秘书由教学秘书担任,主要协助主任处理日常工作,并负责与校教学指导委员会联系。

第四条 教学分委员会具体职责如下:

1. 就本学院相关学科专业教学改革与发展的重要问题进行理论与实践研究,完成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布置的工作,为校教学管理部门提供咨询意见和建议。

2.指导本学院的专业、课程、教材、实验室、师资队伍等教学基本建设,推动教学改革的不断深化。

3.审议本学院各学科专业的培养计划,指导各专业教学计划的修订;按照学校教学质量、教学管理等方面的评估方案及实施办法,指导本学院各专业、各课程的教学评估工作,确保各课程的教学质量。

4.总结教学经验,推广教学成果,指导本学院优秀教学成果奖、优秀教材奖、优秀教师奖等推荐工作。

5.审议本学院各学科专业的教师培训计划,对各学科专业教师的合理配置提出原则性指导意见,促进教师队伍建设及教学水平的不断提高。

6.审议本学院新专业建设规划及实验设备投资规划的合理性与可行性。

第五条 教学工作分委员会的工作会议不定期举行,每次会议都应有会议纪要。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召开教学委员扩大会议,邀请有关校领导、专家参加。

第六条 教学工作分委员会在用表决的方式决定事项时,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结果以超过参会委员总数的2/3为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