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制度

财务会计学院辅导员工作规范

发布时间:2013-06-03作者:

辅导员是高等学校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高等学校从事德育工作、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骨干力量,是高校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的组织者、实施者和指导者。辅导员应当努力成为大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成为学生的知心朋友。为使我院辅导员明确工作任务,更加具体、规范的开展工作,特制订本规定。

(一)遵守法律法规,遵守高等学校教师职业规范,自觉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自觉接受学校和本院党政的领导,坚决贯彻执行学校和本院党政布置的各项工作,按时参加本院辅导员工作例会,积极参加学校和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

(三)自觉履行岗位职责,积极围绕学生的学习、成才和健康成长开展工作,自觉组织所管班级学生参加学校安排的各项教育教学活动。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教育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爱情婚姻观,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道德教育、文明礼貌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和安全教育,预防各类重大事故发生,确保学校稳定。根据本院学生培养目标,知道学生制定学习计划,教育学生明确学习目的,端正学习态度,完成学习任务。

(四)负责所带班级学生的班级建设和班团干部队伍建设,指导班团管理工作,积极为党组织培养推荐入党积极分子。每学年组织一次班团干部选举,每学期可根据工作表现和需要对学生班团干部个别调整。

(五)坚持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和工作水平,给大学生讲授《思想道德修养》、《职业生涯规划》、《就业指导》、《形式与政策》等课程,积极开展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

(六)每学期初根据校、院学生工作计划,辅导员要制定学期工作计划,并在工作中根据新情况、新问题制定本周工作计划。每学期末对工作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总结报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七)每人要有准确、详细的工作记录,及时记载本院及主管领导布置的工作、本人的阶段工作设想和思路学生中发生的重要事项,学生开学、放假、请假、学习成绩、素质拓展、评优评先申报、奖学金评定、贫困生认定、勤工俭学和毕业鉴定等各环节的指导和管理工作;本职工作开展的情况和与学生谈话、参加班会、进行班级讲评、学生干部会等,以及深入宿舍,检查学生上课和晚自习等情况。工作记录随时接受校、院有关部门和领导的检查。

(八)负责审批学生请假。学生因事因病请假一天以内辅导员审批,一天以上辅导员审查后报院学生工作报工时及主管领导审批。因病请假需持医院证明。督促班干部真实、准确、公平做好学生日常考勤。

(九)全面了解和掌握所管班级学生的学习、生活和思想情况,并定期向家长通报学生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做好思想疏导和转化工作,建立学生信息网络,及时了解学生动态。一般每周与学生个别谈心不少于5人(次)。每两周至少参加一个班级的一次学生班会,每次班会要对本班工作进行讲评。每天早上7时40分必须到教室检查学生上早读上课情况,每天晚上7时30分—8时30分必须到教室检查学生上晚自习情况,每周深入宿舍次数不少于3次。对夜不归宿及校外租房居住的学生要进行批评教育并采取措施劝其回校居住,对违反校纪校规的及时报学院处理。

(十)关心学生的身心健康,切实帮助学生解决学习、生活、情感等方面的实际困难,学生因病住院治疗,辅导员因安排学生看望,危重病人要亲自探望并安排好护理等事宜;对学生心理疾病学生要做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必要时督促其找心理咨询室或医生治疗。学生中发生打架斗殴等群体事件,辅导员要在第一时间(一般在15分钟以内)赶到现场处理,重要情况需及时向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和主管领导报告。

(十一)积极与任课老师联系,经常了解学生上课及学习情况,配合任课教师抓好学生的学习,协同任课教师帮助学生提高学习成绩,开学一个月内应对所负责的班级学生的上学期学业成绩进行统计分析,特别对学习差的学生应查明原因,帮助和指导差生提出改进措施,统计与分析报告报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十二)根据学校关于学生奖惩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组织所管班级评选各种奖、助学金和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对违纪学生的处理由辅导员提出处理意见,报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及学校主管部门审批。

(十三)指导学生制定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积极参加各项职业技能培训和开展社会实践活动。每学期至少组织所管班级学生开展一次文化娱乐活动,一次体育活动,一次主题教育活动。

(十四)积极参加学生招生工作,指导、督促毕业生就业,教育学生树立正确的专业思想和就业观念,积极为学生就业提供信息、牵线搭桥,着力提高毕业生就业率和岗位品质。

(十五)根据学院缴费制度,督促所管班级学生缴纳学费和其他学校规定的费用。指导、监督学生干部管理使用好班费。

(十六)辅导员实行“坐班制”,有上课任务的在上课时应妥善安排本岗共工作,因事因病离岗应履行书面请假手续,请病假须凭医院证明。请假1天报学生工作办公室审批,1天以上3天以内报学院主管领导审批,3天以上还须报学校人事处审批。请假后应及时将所带班级交由其他辅导员或老师管理,办理好工作交接手续。返校后及时销假。未请假或者未按期返回工作岗位的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