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制度

财务会计学院学生考勤制度

发布时间:2013-06-03作者:

为加强学生考勤管理,严格学习纪律,保障我院日常教学管理秩序,使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根据教育部《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及我校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一、学生在每学期开学时必须按时办理报到手续。没有如期办理注册手续或按规定办理暂缓注册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学籍,按自动退学处理。

二、学生必须按照教学计划的要求,认真学习各门课程和参加其他教学环节,并参加学校规定的各项活动。

三、学生必须在校学习期间,上课、自习、参加实习、实训、军训、社会调查以及规定必须参加的讲座或会议等都要实行考勤,不得迟到或早退。学生因病或者其他原因无法参加学校所规定的课程学习和活动的,必须事先办理请假手续,未经准假或者请假逾期者,均视为旷课。旷课时数按照课程表实际上课时数计算,实践教学环节每天按6学时计算。学生无故迟到、早退满3次者,作旷课1个学时计;3次以上者以此类推。

四、学生请假必须事先填写请假单(病假应附学校认可的医院证明)。请假1天以内由辅导员批准,请假2天至3天由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批准,3天以上由主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批准。学生在外实习期间请假由带队老师批准。

五、学生请假除急病或紧急事故外,不得事后补请假,否则以按旷课论处。请假期满应履行销假手续。如假期满不能返校,应按上述规定,办理续假手续。

六、学生一学期内请假超过三分之一时间的,应予以休学处理;累计旷课10学时以上者,按照陕西国际商贸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处理。

七、学生考勤由班级考勤员(可由班长或者学习委员担任),按照规定如实填写《学生考勤簿》。班级考勤员每天将缺勤情况向辅导员汇报,每月将考勤情况在班级公布,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前将已公布的考勤汇总结果报学生工作办公室。

八、学生考勤制度是提倡教学行政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辅导员及各任课教师应督促考勤员做好考勤,对违纪学生要及时给予批评教育,并按学校有关规定进行校纪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