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成果

陕西国际商贸学院大学生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6-06-08作者: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更好地鼓励和支持我校学生参加科研活动,充分调动学生参与科研的积极性,增强大学生开展科学研究和学术探讨的兴趣和能力,培养创新精神和创新意识,提高学生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特制定《陕西国际商贸学院大学生科研项目管理办法》。学校根据申报情况,每年评审立项约20项大学生科研项目。

第二章申请条件

第二条申请对象

1.学习成绩良好,具有一定科研能力的我校全日制在读本科学生。

2.学生科研项目由学生组成小组申报,项目负责人必须是入校一年以上的学生。

3.项目组须聘请指导教师。每个学生科研项目组均应聘请1-2位专业教师作为本项目的指导教师,不宜过多。指导教师原则上应由具有讲师以上职称、具备较强的科研能力、热心学生活动的教师担任,指导教师负责带领和指导学生进行项目研究,帮助学生解决出现的问题,并督促做好结题的有关工作。指导老师在原指导的项目没有结题之前,原则上不宜担任新项目的指导工作。

第三条申请范围

1.学生申报的科研项目,必须与学校的育人目标和当前经济、社会科技发展密切相关,具备一定的学术性和学科研究意义;鼓励利用所学专业知识开展科技创新活动。

2.申报项目的类别分为科学发明制作类(A类)、学术研究、社会调查类(B类)两大类;其中又分成重点项目与一般项目两个等级。成果上报的形式分为科学发明制作类、学术研究类和社会调查报告三大类。

第三章申请办法

第四条申请时间

申请每年集中受理1次,受理申请时间为每年的3月。

第五条申请程序

1.申请立项的学生需填写《陕西国际商贸学院大学生科研项目申报书》,并由指导老师评定其项目的可行性、使用性以及新颖性。

2.由各二级学院对申报项目进行初步审核后统一在指定时间内送交校科研处。

第六条申请经费

项目申请经费:科学发明制作类重点项目每项原则上不得超过2500元,一般项目原则上不超过2000元;学术研究、社会调查类重点项目原则上每项不得超过2000元,一般项目原则上不超过1500元。对申请经费有特殊需求的项目,须由项目组提出书面申请报学校科研处后另行决定。

第七条评审程序

1.科研处根据评审工作需要,将委托陕西国际商贸学院大学生科技活动指导委员会进行评审,评审委员会将由从事实际研究工作、学术造诣较深、有评议分析能力、办事公正的教师组成。

2.陕西国际商贸学院大学生科技活动指导委员会组织召开学生科研项目评审会,聘请相应教师对申请项目进行评审,必要时要求申报人进行答辩。

3.科研处根据评审委员会评审意见,下达立项项目及经费。

第四章项目实施与验收

第八条项目实施要求

1.项目负责人接到审批立项通知后,应组织项目成员共同制订科学合理、详细周密的研究计划和实施方案,以保证项目的顺利完成。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或结束时,需无条件地接受学校或二级学院对项目的中期检查或结题验收。

2.大学生科研项目实行导师制。指导教师应对项目研究的全过程给予指导,包括资料查询、研究设计、实验操作、项目研究和结题报告等,定期跟踪研究活动,并对研究活动做出评价,给出书面意见或建议。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指导教师应为学生提供必要的研究条件。

3.各二级学院全面负责组织项目的实施,记录经费的使用情况,及时做好项目总结、验收以及宣传展示推广项目建设成果等工作。

4.各项目组负责具体落实项目的建设任务,妥善保管项目相关材料,结项时须装订成册,以备验收。

5.项目所取得的结果公开发表时要注明“陕西国际商贸学院大学生科研项目资助”。

第八条中期考核:项目研究中期,项目组应向所在二级学院提交《陕西国际商贸学院大学生科研项目中期情况总结报告》,由二级学院组织教师审核进度报告书并提出相关意见。学校抽检部分项目组。对不按时递交中期进度报告书者或项目无明显进展者,学校将要求其限期整改或停止项目运行。

第九条结项验收

1.结项考核: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应撰写《陕西国际商贸学院大学生科研项目结项报告书》,并附上相关材料和研究成果等,提交所在二级学院,由二级学院组织结项答辩会。科研处负责组织对各二级学院的项目执行情况进行验收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调整各单位下一年度的申报限额。

2.被验收项目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通过:提供的验收文件、资料、数据不真实、不完整或无故未完成预期成果。未通过验收的项目,学校将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项目组成员自实际结题起两年内不得申请学校大学生科研项目。

第十条项目变更

1.项目运行过程中若无特殊情况,原则上不允许变更。因特殊情况出现的项目负责人或参与人员变动、指导教师更换、研究课题调整等情况,以及提前或推迟项目结题等事项,由项目负责人提出书面报告,项目指导教师及学生所在二级学院大学生科研创新项目工作指导小组审核签署意见,报学校批准。

2.对于无正当理由延期或终止研究的项目,学校将停止该项目的经费使用,并取消其重新申请项目的资格。

第十一条项目退项

各项目组应按时、按质完成项目。如有项目因极其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或延期结项,须在结项前两个月提出申请,填写《退项申请表》,详细说明退项原因;若已使用经费并报销,须退回经费。过期提出或未提出退项申请则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上交项目成果。

第五章经费管理

第十二条大学生科研创新项目实行学校、二级学院两级管理,各二级学院成立大学生科研创新项目工作指导小组,由二级学院相关领导作为组长,各教研室主任、教师、辅导员等为成员,对本院大学生科研创新工作的项目组织实施和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管理。

第十三条大学生科研创新各类项目均为面向学生的资助项目。项目负责人应按照项目预算的经费使用方向,合理使用项目经费并对经费使用和项目实施的合理性和有效性负责。各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经费或干涉经费使用。项目指导教师和二级学院对经费使用负监督责任。

第十四条经费开支范围:项目经费主要用于与课题研究相关的项目支出,如文献资料的收集、查询、打印或复印,实验材料的采集和购置,调查、走访等必须的交通经费、发表论文版面费等。

第十五条经费报销程序:报销经手人签字→项目组负责人签字→指导教师签字→二级学院签字→科研处签字→财务处签字→主管校领导签字→报销。项目经费报销工作严格遵守学校财务制度,报销的总金额不能超过项目研究资助总额。

第六章考核与补助

第十六条各二级学院负责组织、安排和具体实施此项工作。活动的开展范围、深度、参与学生人数、成果水平等将作为对各二级学院考核的重要依据。

各二级学院应对学生科研活动在时间安排、实验室和实验仪器的使用、指导教师的遴选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

第十七条经立项的学生科研项目知识产权归学校,如以此参加科技类竞赛应注明为陕西国际商贸学院大学生科研立项项目。

第十八条指导教师工作量计算。指导教师参与指导学生科研活动,按照结题验收情况给予每个项目20-30个课时补助,补助发放每年集中进行一次,未结题项目的指导老师不发给工作量补助。

第七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条本办法的解释权属科研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