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制度

财务会计学院教师课外辅导规定

发布时间:2015-09-01作者:

为了全面提高教学质量,配合课堂教学,加强师生之间的交流,帮助学生对课堂教学知识理解和消化,秉承“博学、审问、厚德、笃行”的院训,培养学生良好的学习习惯,激发学习兴趣,培育良好的教风和学风,进一步规范教师辅导行为。为此特制定以下规定:

一、课外辅导是巩固课堂教学效果的途径之一,是课堂教学的自然延伸和补充。

二、学院建立教师辅导常态机制,把教师辅导纳入月绩效考核。

三、学院专职教师每月应到所任课班级辅导两次以上,每次两学时,辅导可同时针对多个班级进行。

四、辅导具体时间由任课教师可根据班级课余时间(含晚自习)自行决定,每学期的辅导时间应该固定,不得随意更改以便检查。

五、教师辅导后应在教学办进行登记,各班教学信息员或其他班干部对教师的辅导也应进行记录。

六、教师在辅导中要重视对学业差的帮扶,帮扶中要尊重、鼓励学生,建立融洽的师生关系,激励他们上进。

七、本制度自从公布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