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制度

财务会计学院科研考核规定

发布时间:2015-09-01作者:

为贯彻国家与学校有关科研考核的法规和政策,财务会计学院院务委员会通过调研走访,本着服务科研工作,激励科研创新的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科研职责

1.高校教师具有从事教学与科研的基本职责,不得以教学为主或者三本院校为借口而抵制科研工作。

2.鼓励开展教学研究,推动教师发表教改论文,积极申请各级教改项目。

3.鼓励以金融和会计为中心的专业研究,以学院创新团队为核心,带动教师开展田野调查,推动教师发表学术论文,申请各级科研项目。

4.鼓励科研推广工作,推动教师回报社会,积极参与科研推广工作。

5.鼓励教师带动学生参与各种类型的大学生科创项目,开展社会调查,力争通过学生参赛与调研,提升我院竞争力。

二、科研激励

1.为激励科研创新,基于贡献度大小以及学院工作重点,学院对有关科研项目以及学术论文差异性激励措施。

2.学术论文按照南京大学CSSCI刊物、北大核心刊物的分类,按照权威期刊、一般CSSCI刊物、核心刊物三个级别进行奖励。奖励标准定为,《金融研究》、《会计研究》等权威期刊奖励5 000元/篇;一般CSSCI刊物奖励2 000元/篇;核心刊物奖励1 000元/篇。

3.学术专著按照一类出版社、二类出版社、一般出版社分等进行奖励,一类出版社奖励3 000元/本,二类出版社奖励2 000元/本,三类出版社奖励1 000元/本。

4.由于学校已经有所支持,科研项目按照立项之后的进度进行考核。对于已经立项的项目,要按照项目列明的进度严格监督。如果出现项目延期,主持人要给出具体理由,并保证在一定期间内完成。对于出现延期的主持人,在项目申请中学院不再优先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