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制度

财务会计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工作职责

发布时间:2015-09-01作者:

1.确定本单位学士学位论文评阅人、答辩委员会成员名单;

2.全面审查本单位学位申请者的政治思想表现、课程考试成绩以及论文答辩情况,并作出建议是否授予相应学位的决定,提交校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定;

3.审查本单位新增指导教师的资格;

4.审查本单位学士学位授予权的申请;

5.推荐本科生优秀毕业论文;

6.作出撤销违反规定而授予学位的建议,报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定;

7.完成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三、议事方式

财务会计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学位授予的审议及对其他事项的决定实行民主集中制;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并经参会委员的2/3以上同意方为有效。